我不是嫖娼,我们是一夜情

出差中,平常跟酒店的员工混的挺熟的,热心的员工看我人好,就介绍了一位漂亮的女孩让我认识,我们不到一个小时就上床,在床上她很努力的配合我,但我突然想起来我是个有女朋友的人!就向那女孩提出了,我们是一见钟情,没有实质性的感情基础。所以我们分手吧,然后就象征性的给了几百分手费 ,过分吗?这位民警同志,你告诉我,这样过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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